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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水热型地热供暖不凝结气体逸散CO₂/CH₄排放特征与核算取舍探讨 |
摘要:水热型地热流体含有不凝结气体,开采过程会伴随CO₂、CH₄等温室气体逸散。征求意见稿将该类排放源直接计为0,理由为排放量小,降低项目实施管理成本,注释说明该排放占项目排放约1%。本文收集国内多个地热田井口实测不凝结气体组分数据,测算逸散排放占比;分析该排放源忽略不计的保守性风险边界。结果表明:多数普通水热地热供暖项目,不凝结气体排放占总排放1%左右;但少数高CO₂含量热储,逸散占比可提升至4‑6%。本文讨论CCER保守核算原则下取舍逻辑,识别高气体地热田的潜在风险,为方法学应用提供边界提示。
关键词:水热型地热;地热不凝结气体;CO₂逸散;CH₄逸散;CCER排放源识别;保守性原则
地下热储流体中溶解大量不凝结气体,包含CO₂、H₂S、CH₄、N₂等。地热水开采到地面,压力降低,溶解气体从地热流体释放逸散到大气,带来温室气体排放。国际上部分地热碳足迹研究,会把地热井口脱气CO₂纳入项目排放。本次国内CCER水热地热方法学,明确不凝结气体逸散CO₂、CH₄不计入项目排放,直接取0;注释说明该排放大约占项目排放量1%,为降低监测核算成本予以忽略。该简化处理对大多数项目成立,但对于部分高含气热储,逸散排放占比显著升高,可能带来核算结果偏差。本文基于实测地热流体气体组分数据,评估该简化处理适用边界。
表1排放源清单:不凝结气体逸散排放CO₂、CH₄,选择为“否",排放量计为0;理由:排放量小,降低项目实施和管理成本。
注意:这并不代表地热不产生脱气排放,而是在CCER机制层面基于成本效益做简化忽略。CCER自愿减排方法学允许对占比很小的次要排放源省略监测核算,属于通用保守处理手段。但隐含前提条件:该排放源占比足够低。
收集华北、山东多地热田地热流体溶解气体测试结果。普通热储,地热流体CO₂溶解含量0.05‑0.25 mol/kg热水;CH₄含量很低。按供暖系统全部地热水开采到地面后气体全部逸散做保守测算。
情景A(普通地热田):不凝结气体CO₂逸散排放约占项目总排放0.7‑1.3%,和方法学注释1%基本吻合,忽略不计带来的偏差很小。
情景B(高含CO₂地热田):部分断裂带附近热储,流体CO₂含量显著升高,逸散排放占比可达4‑6%。此时简化取零,相当于低估项目排放,抬高净减排量,违背CCER保守原则。
CH₄普遍含量很低,绝大多数地热供暖项目CH₄逸散贡献可以忽略。H₂S属于有毒腐蚀性气体,但不属于温室气体核算对象。
如果要求所有CCER地热项目实测井口不凝结气体,每个项目需要增设气体在线监测设备,投资运维成本增加;且地热气体组分取样测试难度高,现场工况波动大,监测手段不成熟。对于占比1%量级排放源,从机制设计角度选择豁免监测,简化项目落地,具备合理性。但是方法学文本没有提示高含气地热田的例外边界。
1)绝大多数常规水热型地热供暖项目,可以直接按照方法学,不凝结气体排放取0,核算偏差可接受。
2)项目可研阶段开展地热流体组分检测,若检测发现地热流体CO₂含量显著偏高,属于高含气热储。此时虽然方法学没有强制要求核算,但建议项目在设计文件、审定报告中如实披露气体组分测试结果,提示该简化处理带来潜在不确定性。
3)建议正式版方法学补充提示:当地热流体不凝结气体含量达到阈值时,需要评估逸散排放影响,可作为未来方法学修订的备选条款。
4)核查机构:对于位于深大断裂附近地热田,需要关注水资源论证、地热勘查报告中气体组分数据,识别高含气潜在风险,要求项目做好信息披露。
本CCER方法学是自愿减排项目核算工具,不等同全生命周期碳足迹。学术层面做地热系统完整碳足迹评价,仍然建议把不凝结气体逸散纳入;但CCER项目申报,遵从国内方法学规则执行,直接计0。二者用途不同,不可混淆。
对于绝大多数中深层水热地热供暖项目,不凝结气体逸散温室气体排放占项目总排放约1%,方法学简化计为0具备工程合理性。少数高CO₂地热流体的特殊地热田,逸散排放占比会明显上升,带来核算不确定性。建议项目前期开展地热流体气体组分取样测试;高含气地热田在设计文件中披露组分数据,识别简化假设带来的风险,为后续方法学迭代积累基础数据。